12
2016
09

《财经法规》考点:票据结算概述

 

 票据结算概述

  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特征

(1)票据是债权凭证和金钱凭证

(2)票据是设权证券

(3)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的功能

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票据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

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票据责任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责任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责任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责任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的清偿责任

丧失补救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欢迎加入会计从业考试交流QQ群: 453135205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