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2016
09

《法规》考点: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包括: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提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但并不是说单位负责人凡事要事必躬亲、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

  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提示】直系亲属包括: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即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叔侄等。

  ④近姻亲关系:即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岳父岳母和女婿,公婆和儿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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