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
罚款 | 吊销从业证 | ||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10项会计违法行为 | 单位:3000元~5万元 直接责任人:2000元~2万元 | 情节严重的 | √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 单位:5000元~10万元 直接责任人:3000元~5万元 | √ | 撤职直至开除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单位:5000元~10万元 直接责任人:3000元~5万元 | √ | 撤职直至开除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5000元~5万元 | × | 降级、撤职、开除 |
【提示】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10项会计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祝同学们2016会计从业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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