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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考点: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做到数字正确,要素齐全,不错不漏,字迹清楚,防止涂改。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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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考点:现金结算

1.现金的特点: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2.现金结算的范围(我国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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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考点:法律责任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10项会计违法行为具体包括:(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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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考点:会计从业资格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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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考点: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交接程序:提出交接申请→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移交点收→专人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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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知识点: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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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考点: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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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考点: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管理机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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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十章考点汇总

本章内容是会计工作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之前的章节内容是会计工作的基础,而编制财务报表是会计工作的书面总结。本章内容有一定难度,从考试情况看,不会考虑整个报表的编制,一般是考核某个知识点,分值一般而言会在8-10分之间。了解财务报表的概念与分类,熟悉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熟悉资产负债表的列示要求与编制方法,熟悉利润表的列示要求与编制方法,掌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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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第九章考点汇总

本章是非常重要的一章,是历年考试的重点章节。新大纲中将过去分散在三个章节里的知识点调整为一章,更集中地显示了重点和难点。本章分值一般在10分以上。虽然知识点较多,但学习的难度不是很大,通过章节训练可以帮助考生学会分析问题的方法。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熟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和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掌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和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